我国古代民间文学的光辉诗篇《孔雀东南飞》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低级公务员焦仲卿迫于老母的淫威休了美丽贤慧的妻子刘兰芝,在刘兰芝面对再婚压力举身赴清池之后,焦仲卿也后悔地自挂东南枝了。
中学里的这堂课很热闹,语文老师让同学们积极发表看法,广大同学异口同声地表达了对老母的鄙视和厌恶。当时我对东汉末年的家庭结构认识不足(现在也不足),很想不通:明明是焦仲卿休的刘兰芝,为啥同学们不批评焦仲卿呢?这个问题提出来,冷场几秒钟后有人说:焦仲卿都自杀了……
关于Google可能退出中国这样的举动,搜索市场所受的影响虽然对于这个博客的作者们和读者们来说很大,但在整幅画面中终究是小小小小的一块。所以昨天发的贴子是基于一时激愤的纯八卦。今天衍生出来的讨论倒是和搜索营销相关了,因为这里要谈的是批判性思维。
我之前工作的公司也算是业内的一个大腕,但进入中国市场的道路并不平坦。有人对我说过,你们这个产品先进是先进,但也未必就符合中国市场的需求。我说:这样下结论是不是早了点,都没还怎么进来呢!他说,你看看,除了XX,其他账户不是表现很糟糕吗?无语了一会儿,我给他举了一个例子。
我说差不多98,99年的时候我也曾是一个可耻的文青,喜欢混摄影论坛。那个时候没有现在这样百花齐放,我去一个江湖绝色,还去一个色影无忌。江湖是技术坛,无忌是器材坛。通过在无忌坛的成长,我的相机从珠江单反升到了哈苏单反,但是反而不在江湖发帖了。器材升到顶级以后还拍不好,那是我的问题。
除了XX之外其他账户的表现不好,是否足以说明这个产品并不适合中国市场?我觉得还不够。因为除了XX和XXXX,中国市场的其他账户都是在二级代理商手里运作的。二级代理商在乎的是变现,而非账户表现。拿来一个合同就直接把工具丢到账户里,连最起码的环境优化都不知道实现,又怎么能得到好的效果呢?工具毕竟是工具,是管理者来用的。如果管理者自己头脑不清楚,再好的工具也是白搭啊!
他就追问:所以你觉得这个工具也是适合中国市场的其他行业的?
我无可奈何地说:我也不知道……你要是听明白我的意思就不会这么问了。没有得到有效的检验,怎么去证明这个工具到底是不是适合中国市场?我只是认为你到达结论太快了一点。
在数字化的营销管理工作中有两个难点,一个是数据占有,一个是数据处理。由于技术手段相对落后,我接触到的相当一部分在线营销管理员都认为数据占有是一个主要难点。“如果我能够获得什么什么的数据,我就可以如何如何了。”这个看法的前半段是正确的,后半段则未必。是否可以如何如何依赖于你的数据处理能力。
对于那位质疑自动化产品效果的朋友,我没有说出口的是:以他的思维方式,目前不可能是一个合格的数字营销管理者。先有结论,再去挑数据支持,这是艾瑞报告的做法。
用谷歌门引发的昨天这个帖子来讨论一下数据占有和处理两个方面。MONEY在之前的跟帖中提到信息不对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的判断是建立在我所获得的信息基础上的,当然未必正确,起码其来有自。
- 在Google发布博文之前,白宫与几个高科技公司的大佬进行了密谈,提到了把审查制度作为贸易壁垒的一个部分来进行对待,认为审查制度是自由贸易的一大害。
- Google发布博文,以谷歌中国的存亡为弹药向北京政府进行了“自杀式的攻击”。
-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立即对Google博文作出反应,要求中方对黑客攻击予以解释。(国务卿出面谈一个商业公司遭受的黑客攻击,这个事情以前发生过吗?我不是很清楚,我记得以前的反应好像是针对红网攻击的,性质完全不同。)
- 路透社报道,希拉里将于下周宣布一项技术政策,以帮助其他国家的公民获得未经审查的网络资源。
我想国内相当一部分网友并没有知道上述全部内容,这是信息获取不对称的问题,因此形成不同看法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但在国内网友可以占有的信息上,是否存在处理方式的差异呢?
谷歌门的核心问题在这里:审查制度好不好?我认为不好。Google的产品好不好?我认为非常好。Google坚持信息自由的立场对不对?这个问题有一点点埋伏,但总体上我认为是对的。Google为中国人民不能自由获取信息感到愤怒,不惜以退场来争取中国网民的人权?……别开玩笑了!
批判性思维是米国高中生和大学新生的一门必修课,不过必修课的意思就是说凡是必须的,就是广大学生最学不进去的,所以受过高等教育的米国人民在表现脑残的时候并不比文盲强多少。批判性思维这个词很拗口,其实通俗点说就是逻辑。看几个谷歌门里的逻辑谬误:
后此谬误
常见的逻辑谬误中有一种叫后此谬误。简单说就是A先于B发生,所以A导致了B。A当然有可能导致B,也完全可能和B无关。谷歌门事件中,审查制度是A,Google威胁退出是B。Google说:TG你坏,我就不审查,你要干涉我我就退出。所以顺理成章的,审查制度成了Google退出的原因。那么,我们是否应该相信Google的说法呢?3年前在面对国会质询的时候,Google可不是这么说的。那时候Google义正辞严(一如今日)地说,我们在某个国家做生意,当然要遵循该国的法律…… 当然你也可以说这3年来Google饱受凌辱,心理承受到达了边界,忍无可忍终于爆发。所以价值观是有临界值的,过了这个值就会掉头。这个观点我没法争辩,因为对价值观的定义都不同了,鸡同鸭讲。
红鲱鱼谬误
红鲱鱼谬误的来源据说是越狱犯到处乱丢红鲱鱼,用来干扰警犬的鼻子。我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看了Google博客的原文。原文之所以引发争论,因为Google给出的最直接的理由是受到黑客攻击。Google突然拿出一桩黑客攻击的例子来说事,并暗示黑客是中国政府组织的行为,进而跳跃到了“审查多年还侵犯人权,我不玩啦!” 对于大型网站来说,受到黑客攻击不是新闻,不受到黑客攻击才是。Google受到黑客攻击的这个案例我是完全相信的,从好大一串攻击中挑出一件来支持人权自由论,就不能令我信服了。好好说事,别乱抓红鲱鱼!
稻草人谬误
如昨天所说,对于Google选择的举动,我觉得是合理的,对于它的价值观,哪怕前后并不一致,我也尊重。让我有写帖子冲动的,主要还是一些网友的反应。Google有非常好的产品,如果它离去,给中国用户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但认为Google离去损害了中国网民的言论自由,就是完全无稽的说法。Google.cn在2006年发轫之际受到美国国会质询,是因为它遵从政府要求进行了自我阉割。它给用户带来的体验一直是过滤过的,局域网一直都是局域网。本来没有用户从Google.cn上享受过自由,我不理解为什么它的离去就损害了这种没有存在过的自由?稻草人谬误的意思是说,我做个稻草人拿针扎它,真人是不是会疼我就不管了。
乐队花车谬误
最可怕的谬误是乐队花车,或者说从众谬误。因为别人或者多数人相信什么,就去相信什么,这是从众效应。在中国互联网上从来不缺少干柴,划一根火柴就能呼啦烧个山摇地动。Google要离去是为了为广大P民出头,这是多么让人热血沸腾的事情啊!大家都这么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当信息来源是大众传媒的时候,群众的眼睛从来不是雪亮的。这个时代的新闻媒体不过是大众娱乐的载体,要带给大家的,不管是欢乐还是愤怒,都不过是廉价的娱乐罢了!在这种群体性激动中,事件的具体起因并不重要。归根结底,是长期以来的舆论压制造成Google的破釜沉舟,都是阿共仔的阴MIU啦!群体性激动是简单的站队游戏。当有一个伟大光明正确的Google站在群众这边,为了自由和尊严做出重大的抉择,这个站队游戏就狂欢节化了。这自由和尊严到底是谁的,再说!站完队以后怎么办,再说!群众的热情是被类固醇驱动的,但在Google那一方,驱动行为的是平衡和计算……
这些逻辑谬误所关联的信息是国内网友可以获取的,是数据处理的问题,不再是数据获取的差异。我相信这个博客的大部分阅读者和数字营销有相当的联系,那么这个数据处理的能力对作者对读者同样重要。
我也是活在Google上的人,很乐意看见读者用你们的观点和理论把我打倒然后踩上一千只脚,让我相信Google真的是一个道德楷模。但是但是,请不要仅仅诉诸情感,请用逻辑来说话。
我念中学的时候曾经想过,如果焦仲卿居然胆敢不上吊,那么可供批判的对象就成了母子二人,尽管在休妻这个事实上并无改变。
眼下又有了别开生面的可能:这个焦仲卿如果是个强力人物,面对封建压力居然敢于揭竿而起,老娘我不要了,老婆我也不要了,从此叛出家门和海藻过上了自由快乐随心所欲的生活,那么广大群众就应该感动得热泪盈眶狂赞够MAN!刘兰芝还是继续去赴清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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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不要仅仅诉诸情感,请用逻辑来说话。同意这句话,偏于情感就太过莽撞了,理性处理这件事情最好。
顶up,我又清醒了些许
gaoge你要是梳个双马尾发型我会更喜欢你
理性分析的很难得了。。现在大家都太激动了,冷处理。。过几个月就好了。以静制动。
没人真傻会认为google是为XX在战斗,但如果网民在这个时候还不团结一致向审查制度开火,中国互联网的末日也不远了
@athlon64fly, 一个公司敢向一个国家叫板,你觉得正常么
@athlon64fly, 在民族大义面前,内部矛盾请忽略不计吧。
哪儿有可以在线学习逻辑学的中文网站?
@野草博客, http://tieba.baidu.com/f?kz=96176270 看百度贴吧
一部分同意,但是此次攻击若是真的导致google知识产权被盗,google爆发也在情理之中,本来在谷歌中国的发展在美国总部内部就有争议,google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之后,没有必要再做吃力不讨好还危及自身的事情了。美国政府的确有可能把google当枪使,不过不好说。事情可能本来不是那样,各方势力一搅和演变成某种样子倒是很有可能。
@pipitu,
有些消息可能国内跟进没有这么快:
1,Google黑客问题被老美的技术GEEK跟追踪调查了,基本结论是黑客手段非常之弱,与Google说法形成鲜明对照。
2,今天Google说Google中国有内鬼,所以这个知识产权被黑客盗取现在改口称内鬼了。
3,被黑客攻破的GMAIL帐户主人也被披露了,是斯坦福的藏独学生活动分子—-我倒不认为藏独疆独就让黑客攻击合理化了,但是这样听起来很像民间黑客的行为。
@gaoge,
话说我特想知道你第一条的来源,能告诉我吗?谢谢!
博主的批判性思考真的很不错。
目前廉价的群体性激动的根本原因是群众的感情找到了一个释放的出口。群众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往往人们也是站在自己正确的立场上去看待事情,就是博主说的处理数据的能力,群众的立场不一定正确,但是合理。近年来群众的立场往往与zf的立场不同,这是目前产生一切矛盾的根本,在深入下去就复杂了。
@椰子, 屁话,要是本身没问题,哪来那么多情绪要发泄?
扯这么多淡干嘛。逻辑的问题是google高层和中美zf研究的事情。对于广大p民来说,不过是借这个由头,宣泄一下对网络禁锢的愤怒而已。相信没有几个人会去在乎google的动机和情操。这件事情的最大意义就是让大家把这种不满公开表达出来,而不是犬儒般地安然承受。
@中国p民,
这我同意,要狂欢就狂欢。
我真服了你了。。你就为你的智商优越感继续沾沾自喜下去吧。。谁不知道这里面有政治和经济层面的因素啊,P民们只是希望过的好点,借google反击gfw而已。。
还有,你不要用你的逻辑去分析google的信仰,这就是价值观的不同
@9521, 结果就被当了工具,还那么心甘情愿。。。
@9521,
借GOOGLE反击GFW?
从来就没有什么神仙皇帝,一切只能靠我们自己。
关于价值观已经在文章中讨论过了,如果要继续就该讨论SERGEY BRIN了。
谷歌是否退出中国还很难定论。
我对google回国的动因解析:一切都为钱来,一切都为利往
1)google 2008年的收入大概在$210亿左右; 在中国的收入约¥25亿.不到$4亿;中国市场收入在公司总收入中占不到2%;
2)所以,google的最大收入来源于北美/欧洲等地区,还有亚洲的部分国家;
3)google吸引人是因为他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引擎/数据库,同时还有一个“不作恶”的承诺;因为价值观、文化与意识形态的相似,北美、欧洲及部分亚洲地区的用户或政府跟google之间对于“不作恶”的认识基本一致。
4)当google也来越像当年的微软的时候,他那个“不作恶”的承诺就越来越重要,否则,大家害怕他变得超级强大——这个帝国已经可以决定一个人或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是否能够进入新时代;
5)在没有“考验”出现之前,“不作恶”是空头支票,全球用户/各国政府——主要是北美、欧洲及部分亚洲地区——都不太真的能够确认其是否信守承诺、坚持不作恶,故都对google越来越警惕,而这种警惕对google保持市场优势、进而保持收入增长是十分有害的,一定要消除;
6)google在中国的经营过程中,随时都在“作恶与不作恶”之间进行痛苦选择,往往选择的结果都是放弃“不作恶”;
7)google“不作恶”的承诺在中国似乎已经成为神话,就意味着全球用户及各国政府对google的警惕不是没有道理;
8)为了保护98%的收入,放弃2%的收入,是一个让整个系统还能像过去那样加速运转的战略取舍——坚持不作恶这个公共关系形象。
9)google的创始人、当下的决策者,都是春风得意马蹄疾的状态中,所以一旦决定了退出中国,就想顺便出出心中那口怨气。于是乎,几乎用了一种令全世界大跌眼镜的方法宣布并实施了该决定。
10)从华尔街日报的市场调查结果看,70%的美国及全球其它地区的用户对google此举持支持态度,也就是说,用户和金融市场没有投反对票。中国政府无所谓——老百姓最好都不上网,他们这么认为。
@colin,
精彩!
@colin,
精辟!!
这一篇说,B事件发生在A事件之后,并不说明A事件与B事件就有因果关系。
那一篇《与谷歌撤离中国有关或无关的的几件事》却把CDEFGH都扯到一起了。
装什么装!
@桂林大学堂, 同学,我们是多人博客,这两篇内容的作者都不是同一人,不要混淆。SEM Watch是允许多种观点,多个声音的。
不平则鸣,对ZF种种变态的蚊哥做法,谷哥敢于表达不同意见,好样的
@翻墙高手,
Google对于ZF的种种变态蚊哥做法忍受了三年,还把它合理化了。好样的!
Google对爱国者法案也表达过不同意见来着,FBI想要任何用户的数据信息,可不需要黑客攻击。好样的!
@gaoge,
不管google做得怎么样,它还是全球互联网的顶级服务商。既然没有谁能超过他,那我宁可相信他作为一个有原则的企业,他的确是在维护自己的道德原则,如果他都做不到,那还有那家互联网企业能够做到。
@reece,
……我这个帖子讨论逻辑的,你这样回,多少有点不给面子……
我完全相信Google是在维护自己的价值观。我质疑的是这个价值观的不一致。这个不一致反映出来的是道德原则的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这个事情我其实也没意见,利益攸关我自己肯定也双重标准。
但是我不会沾沾自喜地说:我跟地主老爷说话了,地主老爷说,你滚开!
終于有大腕不陪GFW玩了,還跳出來罵娘了而已…
在中国开展业务必须遵循中国的法律和法规,这一点毋庸置疑。或可说,google这次抛出这样的口实“胁迫”是玩了一些政治手段。我们都看到了美国女国务卿就此事发表声明,而在美国,一个政客公开支援一个在华开展业务的公司,这也同样不寻常。
google的离开,是为了遵循自身的经营理念,无可厚非,但是,将政治因素掺杂在内,显然美国政府对此事及后续事件的态度都将带有政治眼镜。
@明知道, 遵守法律法规当然不错,不过哪条法律法规说要屏蔽信息?宪法还说要言论自由了。你指明一下,哪条法吧!
@天大的事情,
我不太赞同这种讨论态度,有些资料要获取只是一点之间,不用偷这个懒吧?
你可以说有些法是恶法,但是不要争辩它是否存在……
中国政府对网络内容进行审查的原因和方式是多样、多层次、跨部门的,对网络的审查是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到“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中国对国内网站实行审查的具体法律依据详见外部资料中法规一览[3]。
[编辑]主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7月1日)
《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2002年4月24日)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2004年6月10日)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5月30日)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1月1日)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编辑]具体依据条款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第十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对接入的境内外网站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拒绝接入发布有害信息的网站,消除有害信息对我国网络用户的不良影响。
根据公安部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从而导致在互联网上查阅违法信息也为违法[7]。而这些被称为“法律”的文件,本身存在合法性争议问题。
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亦即互联网视听服务的企业必须为国有,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不能再经营互联网视听服务。
此规定一出就引发了对其合理及合法性的质疑 [4][5]。
[编辑]法律、法规禁止的网络内容和网络行为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编辑]地方立法
2007年12月20日,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通过《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三稿)》。其中规定:
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二十四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
@ge gao,
说实话 ,中国的管理条例和行使法案太多了,我想问你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你参与了哪一条新设法律的投票表决呢,又有哪条管理条例是经过广大人民投票表决的呢?
以前一直用google.com,后来竟然出现个google.cn还不适应呢,搞得我莫明期妙,把google.cn关了也没什么,我们就可以用上原味的google了,哈哈。
@宝儿, 我也想回到过去…问题是…哼
最重要的是,google.com上 site我的站是7W多,在google.cn上site一下才3W多,所以,google.cn还是关了吧。什么东西加了个cn都不严谨……
而且我们用adsense赚的也不是¥,而是$.
Google的动机,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国内众人需要一个理由,一个掩护,来向难以挑战的无上权威表达自己的不满。
@shania,
这一点我表示过同意。
Google可以为中国用户发挥更大作用,这也是google.cn的初衷,但它在放弃了这个出发点之后还要拉虎皮做大旗,我觉得国内众人用这个掩护真是宽宏大度,我的心眼比较小。
无上权威是不存在的,3年前的Google相信信息改变中国,3年后的我也还是这样相信。
楼上正解。
楼主所说的那些谬误可能在细节有一定的说服力,但不可否认的是
1.GG之所以发展到今天,它是不是“不作恶”,世人会有公认
2.它提供的搜索信息的准确度,国内其他搜索引擎没法比的
3.即便是G.cn是阉割版的,它也能代表国内搜索行业之清风,这尤其是什么度所不能比的
4.最重要的是它在深入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与这相比,这几个谬误又算得什么,再说了,在国内这样的环境里想生存,没有这些调整,它活得下来么?
@sky,
1,会有公认,尚未来临。这方面的争议相当激烈—某种程度上,Google的道德楷模形象在北美就是一笑谈。我觉得,这主要是因为“不做恶”的定义太主观决定的。
2,这点存疑,要看搜什么东西。百度占用70%+的市场不是靠骗术,更换搜索引擎对用户而言没有成本。
3,同意。G.CN的确是国内水平最高的搜索引擎。
4. 没看懂……现在它要走乱找借口啊!
好吧。我想从纯逻辑上来回复一下
第一条后此谬误:当初google说遵循该国法律与之后无法承受内容审查形成对照,此处有种可能,即google不知道贵国法律对于审查的标准及严格度,和自己曾经预料的有所偏差。其次,你犯了一个小错误,google说的“遵守法律并“非价值观,而是他的观点。“过了这,个值价值观就掉头“无从谈起。没有足够逻辑证明 google有在任何地方违背了不作恶价值观。
第二条谬误:google曾提出黑客集中攻击的是维权人士的邮箱,这点在你的逻辑里没有出现。
第三条,google离去损害了言论自由的确是无稽之谈,不过漏洞在于,客观上没有人范这样的逻辑错误,有的只是语义表达上出了歧义。言论自由是个权利,而不是个功能。我不敢想象一个人脑子里会说:google走了,这损害了我言论自由的权利。
第四条,常识,正确,不证。
暂时就这么多。
@Michael,
谢谢MICHAEL。
1,Google不知道中国法律的审查标准?如果不知道国会就不会要求Google去作证解释自我阉割的动机。美国人民在这方面的想象力比实际审查还要严上一百倍,至今还有人会问我是不是在中国骂了政府就要被送进劳改营。Google的价值观是DO NO EVIL。接受阉割是不做恶,拍案而起退出中国也是不做恶,这个叫做自相矛盾—–但是群众都买帐。
2,同样没有出现的是这个邮箱是藏独活动分子,Google对这段信息选择不披露,结果藏独自己跑出来披露了。这些细节与红鲱鱼关系不大。为什么说它是红鲱鱼呢?因为类似的攻击不但广泛,而且低级。Google所说的20多个公司中还包括了ADOBE,ADOBE证实了这是基于ADOBE PDF的攻击。广大米国GEEK追查之后认为这是非常低级的黑客行为,他们甚至找到了部分黑客的昵称……这样解释红鲱鱼是否充分?
3.这个谬误不是针对谷歌门时间本身,而是相关的网友反应。我们可能看到的评论不同,我的确看法有人惊呼,Google走了,我从此要生活在局域网里了或者Google走了,要被审查了。我相信这是一种无知。
实际上我觉得很多人并不在乎这是不是一种无知,只是想把这个事件变成控诉GFW的狂欢。
我在乎,因为我觉得狂欢的价值是很低的,保持对信息自由的渴望并为此做点事情更有价值。自由不会因为你叫两声就掉到你头上。
不好意思,被朋友指出《孔雀东南飞》的故事发生在东汉末年,而非南北朝。
我把《孔雀》跟《木兰辞》记混了,是个伪文青……
@Gaoge, 哈哈哈,伪文青好
写那么多字,罗列那么多理论,就为了5毛钱,值么?兄弟
@ok,
扎,继续扎,拿个小针继续扎。呵呵
我喜欢楼主的批判性思维,推理的不错。不过,交流一下,是否也同样在不知不觉中犯了“稻草人谬误”呢?
论据通过逻辑推理证明论点,那么楼主的论点是什么呢?是否主要这两条:
1,“Google为中国人民不能自由获取信息感到愤怒,不惜以退场来争取中国网民的人权。”这是Google的幌子,是不可信的。
2,在此基础上,大多数网民义愤填膺力挺Google的行为时缺乏批判性思维的,是犯了“花车乐队谬误”。
关键是第一条,那或许是个你假设的“稻草人”。因为:Google在此事件中并没有这么说,他抵制“内容审核”也好,讨厌别人攻击也罢,并不等同于“我要玩命为你们而PK”。比如:开放了内容,他或许更吸引人气进而给自身带来流量和效益,也可能有其它因素,鬼知道他怎么想的。说老实话,我也不相信Google会为了你我而放弃在中国的市场和未来,这就像隔壁张三因为国产腐败问题严重而自杀了,那玩意儿听上去玄。可能他傻,但Google可不傻。Anyway,事实是Google本身没有说“他要为你我的话语权而与强大的GCD来个终极PK”,那是逐渐逐渐被大家解读成那样的,最后被楼主引证为Google的“秀”,证明Google其实也不是啥好鸟,或者说也不是省油的灯,再进而在此基础上展开推论,最后证明出了这个“稻草人”。
第二条,大众的那种从众效应,并不只是在这个事件中体现。天涯上,VC上,菜市场买菜的老太太们,到处都是。爱热闹呗,反正吐把口水也不花钱。你说在咱天朝还能干个啥?不就那点乐子了。从众是群体模式下的一种客观规律,啥事儿都会那样,视具体情况它可能产生好的效果,也可能坏的效果。那么,在此事的大众行为过程中,是否很多人没有仔细思索而“符合了那个规律”呢? 肯定是,这点我没异议,那是自然规律。不过,我认为借题发挥倒是可以理解,脖子老卡着,能透透风就透透嘛。就像楼上有位朋友说的,狂欢就狂欢,反正也不罚款不流血的。
最后,我喜欢Google,不想他离开。别的不说,没了这种强势竞争者,百度那还不得反了天。一家独大的dang给咱整了堵墙,整得来上个网就像偷人一样还得翻,一家独大的百度没准整出啥恶心的新花样。
我这纯属没事儿闲扯,顺便也用用你的批判性思维,看看啥效果:)
还是欣赏你的逻辑. 不见得能再转悠到这里,空了邮件交流leedalu[at]qq.com
@呼噜,
我又看了一下文章,补充一点,好像楼主也没明确说是Google那么说,而是大众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得出了那个“Google欲为民而战或为不作恶而战”的神话,进而全High起来了。还是有点“稻草人”,群众High,并不见得是因为那个原因,我感觉更多的就是那个“花车乐队”效应,那可以说是谬误,也可以说是种规律。没了它,可能不会有文革了,也不会有解放战争中百万群众后援解放军了。
@呼噜,
验证稻草人谬误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抓出这个人来看看是稻草的还是肉的,我想呼噜同学搜一下应该可以抓出不少肉人来。:)
我同意你的判断,影响更大的是积怨+从众效应。实践中的逻辑谬误常常是互相交织的,很少以某种表现单独出现。
为什么我把稻草人谬误放在花车前面?我不认为这主要是信息不对称因素,而是大众的心理惰性,就捡自己爱信想信的信。我这个帖子主要讨论的是思维方式,因为和搜索营销管理的关系很大,所以我觉得稻草人谬误对这个博客的读者来说更重要些。但是很可能现在看这个博客的很多读者只是路人?
重复一遍,Google退出是合理的,群众狂欢也是合理的,我都赞同。
喜欢Google产品的人那么多,不想它离开的人那么多,但Google老大根本不在乎,这是我觉得Google傲慢虚伪的地方。
@ge gao, 我觉得吧,博主的逻辑漏洞还是有一点的这里举一下:
1.楼主漏掉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没理由怀疑google当初进来时是抱着遵守国内法律的决心的啊。但是进来之后现实的环境远远不是它之前看到的那几个法律条文这么简单,事实上它遭到了无数次的围殴,公开批判,央视报道,责令检查,甚至断网停止访问若干天。。过几天又是作家群殴。。。,这放在谁身上都受不了啊!人家由此对国内的观点做一点点调整有什么矛盾的吗?这都叫前后不一致啊?太苛刻了吧?
2.google傲慢虚伪这个话就有点站着说话不要疼了,google放弃辛勤耕耘多年,拼来的30%的并且是高速增长的国内市场为的是表演傲慢吗?!google的离开跟许多其他的国外大企业一样,就是守法的国外大企业(不守法根本也不会大)在中国根本玩不转,玩得转的要么能制定法律,要么就是能把法律踩在脚底下的法律。。。。就好比上海的马路很多地方禁止摩托车,而且根本不让卖也不给上牌,而且经常看到有警察在慢车道上查电动车,但是我骑无牌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飞奔却根本没人管。。。现实就是这么荒谬,老实人吃亏。
@ge gao, google就是这么个堪称模范的老实企业,但是终于有一天老实企业被逼到墙角,犯了倔脾气。。。。。老子不玩了,这个不是傲慢,不是虚伪,是无奈啊
我同意楼主的观点。要理性的看问题。
貌似评论后没有回复提醒?
@Owen, 留下邮箱,有勾选了“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 ” 就应该会有阿
@Luffy, 没有啊,从来没收到回复
@Owen, 谢谢反馈,我们检查下看是什么问题。
证人二出庭,确实没有邮件回复
@butcherblow, OK,会检查下是什么问题。
gao以前是做分析师,后来才搞SEM的?
这次谷歌成了中国网民发泄长期被压抑的不满的导火线了,所以大家能骂则骂,懒得管后果。。。
非常同意你的观点,赞。
“谷歌门的核心问题在这里:审查制度好不好?我认为不好。Google的产品好不好?我认为非常好。Google坚持信息自由的立场对不对?这个问题有一点点埋伏,但总体上我认为是对的。Google为中国人民不能自由获取信息感到愤怒,不惜以退场来争取中国网民的人权?……别开玩笑了!”
很赞同 思维方式 现在互联网上越来越把普通用户当 ruozhi 了 这才是杯具
哥,我真是服死你了。无意间看到了你这篇大作。
你分析的一切看似很有道理,但其实你把论题转化了,转为对你有利的论题。
我这里只说一个最简单的,最最简单的。有了互联网是为了什么。让生活变的更简单,让我们可以更容易的交流、获取信息。
google做的不够么?
再说审查,google都能到CCTV给批判一把,如果你敢和我抬杠,我可以给你足够足够多的例子来对比百度和google的搜索结果,你自己可以看看到底是谁的不健康信息过滤做的更好些。
我这里再说最后一点。
凡是拿到台面上说的理由都不是真是的理由,google的不是,某些人的也不是。
美国不会自己说打伊拉克是为了石油,虽然这是世人共知的。
至于你这篇文章,我只能当做一个论题的反方。无论是什么样的论坛,正方反。方都是可以说出很多看似非常有道理的论断
什么事都是需要理性思考的。
谷歌啊谷歌。不知道怎么说。
鸡蛋碰石头,不自量力阿,退出我是开心的,反正我从来都不用它
哈哈,谷歌就是活该阿
谷歌退出,也有苦衷吧
适应就生存、不适应就淘汰;谷歌自找、但是作为站长的我、还是更喜欢用谷歌
退去就退出,之前也是百度是老大,以为通过这个就要挟中国政府,太天真了
还不错….支持一下….现在转香港了,东西还是被过滤…..悲剧…..